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刘莉)近日,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日照市森林公安局转来的案件线索“浙江热心市民在某微信群发现有人捡到了疑似鹰类的动物”。执法人员立即赶往巨峰镇某村村民丁某家中找到了群中图片上的野生动物。
经过调查,丁某称一周前上山拾草时捡到该动物,随后带回家中喂生肉饲养,准备放生,被我局执法人员及时查获。经仔细查看,该动物身体无明显外伤,但已体力不支。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对该涉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将该动物予以没收。
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岚山区农林局森保站,确定该动物是“鵟”(kuáng),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动物是昼行性猛禽,大多单独活动,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以各种鼠类为食。因发现该鵟体力等条件不适合立即放生,随即联系日照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将鵟送交给日照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进一步饲养观察后,再放归自然。执法人员对该案涉及的有关当事人正在调查取证中。
执法人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捡拾到野生动物要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妥善保护,不要将野生动物放在家中长时间救助、饲养,以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
新闻推荐
星报讯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在宁波举办的第五届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