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提级督办15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已开除党籍20人
云南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今年前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393件,已办结225件,提醒谈话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其中,开除党籍20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建立线索快速反馈机制,推动纪律与法律紧密衔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贯通,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寻线深挖、逐一见底。
加大提级办理力度。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提级办理的工作原则、具体情形、职责任务、纪委监委领导包案、办理质量和时限要求等。对符合9种情形的进行提级办理和重点督办,发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引领示范作用,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的“熟人社会”问题,帮助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水平。经过认真梳理和分析,今年前三季度,省纪委监委对15件州(市)、县(市、区)在办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提级办理或重点督办。
加强督促指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约谈、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的工作指导和督促,紧盯各级纪委监委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州(市)纪委监委在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省纪委监委监督室、审查室第一时间到一线了解情况,全程参与指导,防止问题线索灭失,对基层办案工作给予支持。云南省组建16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分别进驻各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工作,目前督导工作已顺利完成。
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注重发现和查处因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力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纠正“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问题,切实推动责任落实。
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查找问题症结,堵塞漏洞,特别是在切断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利益勾连方面加强探索,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努力实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切实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原题为《云南:提级办理重点督办15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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