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家暴也是社会公事

大众日报 2018-12-02 07:01 大字

□郭元鹏

2009年7月,广州湛江女士李和结婚没多久就遭遇了家暴,可李和选择了包容、忍耐、承受,但丈夫变本加厉殴打,李和多次被送往医院急救。直到2016年3月3日,李和才选择了离婚。并请求法院实施人身保护。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4%的离婚案件中,另一半就是被“打跑”的。(11月26日《新快报》)

广州湛江的这位女士对家暴的容忍度很高:被殴打了六七年的时间,才选择了离婚。应该说,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要知道,法律再严厉,有了更多“忍气吞声的妻子”,也难以发挥作用。

“女性对家暴的容忍度高”,是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为了保护妇女权益,我国很多城市都建立了“家暴庇护中心”,而这些“家暴庇护中心”几乎都成为了只具有象征意义的摆设。例如,广东深圳救助站的“家暴庇护中心”挂牌6年累计只有41人入住,女性普遍存在家丑不外扬的心理。

家暴也是社会公事。家庭是社会细胞,细胞不和谐,就会影响到整个社会。要想社会整体进步,女性必须对家暴零容忍。目前,各地都在推行“家暴人身保护令”,但仅仅有法律的提档升级是不够的,唯有“被家暴者”较真起来,才是法治社会所希望看到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关口前移,把法治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家暴家庭。

新闻推荐

将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

本报讯(记者曾媛)11月30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体成员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