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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立法是逐步推进过程 居民要形成良好习惯

西安日报 2018-12-02 04:54 大字

图表:垃圾四色分类法。蓝色:可回收垃圾,灰色:其他垃圾,红色:有害垃圾,绿色:厨余垃圾。

■记者庞乐

关于四类生活垃圾中对各类垃圾的具体界定和归类是否合理?如果后端处理跟不上,居民之前做的分类是不是没有效果?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众多议题,近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草案》中受到关注的焦点是: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处理,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听证会上,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征信系统对诚信的约束、回收成本高、处罚可操作性成为代表们的激辩焦点。有代表提出,垃圾定点定时投放时间还应考虑。对此,也有代表认为,既然立法就是要养成市民的习惯强制执行。

针对垃圾分类普遍存在的回收成本高导致回收不积极等现象,有代表提出回收玻璃瓶、塑料瓶既要清洗还要运输,企业回收亏钱,积极性不高。对此,市政府法制办表示,立法是逐步推进的过程,未来居民要形成良好习惯,回收成本就可降低。

将考虑多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听证陈述人贾有表示,从全国范围看,《草案》设定的生活垃圾四分类非常合理,一般来说各大城市都是实行四分类,除了深圳把厨余垃圾单独列一个地方,其余都采用四分类。他认为,垃圾分类一般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这几个环节。在分类处置阶段西安市有点滞后,比如垃圾处理厂建设的速度以及可回收再利用垃圾的处理企业、回收利用企业资质如何?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少家,够不够用?

听证陈述人王勇则建议:《草案》中规定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一项,应该更加明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建立一些促进或者保障措施,让全社会共同协作,推进政策的全面落地;《草案》中部分处罚条款可操作性有待验证,比如第48条——随意投放生活垃圾,责令改正对个人进行处理,“这里谁来界定,谁来处罚,如何处罚是否更清楚一点?”

听证陈述人冯超提出,第七章监督管理,尤其是在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块不明确,因为有些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和执法局是两个单位,如果将来有人投诉垃圾分类的问题,在体制机制不顺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导致垃圾分类强制性不是很顺畅。

对此,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听证陈述人胡海鹏表示,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处罚单位比较容易,主要是对个人,“比如说个人扔一个垃圾你取证了,他不接受处罚怎么办?有人扔烟头,我们在平常执法中配合的交10元钱,如果不配合还真是不好处理。”他认为,《草案》中关于引入评价制度能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就像行人闯红灯,刚开始交警拿他也没有办法,后来西华门加个摄像头,违规行为纳入征信体系,这比罚钱效果要好得多。”

听证陈述人闫柯主要谈及《草案》中关于清运、管理的相关条款:“我们单位主要负责收集,所以垃圾收集的车辆比较多,但是整体来说我认为收集的功能太单一了,最后还是统一进行压缩和运输,是否明确各责任单位应该采购一些功能比较多的车辆,实现分类清运。”闫柯说,法律法规最终要靠规范执法确保落实,希望《草案》行之有效。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安军表示,西安市是全国试点的几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城市,垃圾分类立法也努力走在前面。接下来将对听证会上各位陈述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对《草案》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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