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超两百年小叶杨被非法砍伐 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后发建议
图为青海省祁连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复查当地小叶杨保护现状。罗云鹏 摄
入冬的祁连县,走在山路上,耳旁是呼啸的北风,路两旁一半是冰雪,一半是荒沙。前不久,《法制日报》记者到祁连县人民检察院采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这样的生态环境里,一株直径五六十公分的树木往往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方能长成。
正当记者感叹这里的树木生长不易时,身旁的检察官随口给记者讲了个故事:
前些时候,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步洪和同事实地查看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的返程途中,发现一起因道路扩建非法砍伐重点保护古树小叶杨行为的事件。
随后,祁连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回访督促整改……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一项项举措落到实处,监督提升了当地林业部门对辖区树木的保护力度。
在距离祁连县城5公里左右的二尕公路219KM处,记者见到了挂着鉴定标识、树龄220年的古树小叶杨。虽然树干底部刚刚用石灰粉刷过,当时被标记为砍伐对象所画的红色叉号仍然依稀可见。
祁连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明华回忆说,检察人员发现案情后,立即联系森林公安局制止砍伐,同时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与林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询问相关情况,介入调查。
案发当晚,张步洪连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案情。根据保护古树名木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调取资料《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S204(二尕公路)恢复改建道路及黑河大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中表述“经核对,未发现古树名木资源,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同时发现施工方《林木采伐许可证》已过期,检察机关认定其中存在瞒报或超范围砍伐行为,决定当晚立案,立即起草检察建议。
第二天一早,祁连县检察院向县环保林业局送达了检察建议,要求环保林业局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施工区域内待砍伐古树木小叶杨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立即清点核实施工区域内项目周边的古树木小叶杨数量,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对超出采伐许可期限的采伐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要求祁连县环保林业局在15日内回复处理结果。
“返回西宁前,张步洪再次来到砍伐点,查看施工方是否停止砍伐。当时伐树行为已停止,路旁有戴着“护林员”红袖章标志的人来回巡查,古树得到了有效保护。”青海省检察院环资处负责人马文杰说。
很快,青海省林业厅根据青海省检察院通报的情况,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海北州林业局认真调查核实相关采伐古树名木和违规采伐情况,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祁连县环保林业局对县检察院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复。对项目区及周边古树进行了重新核查,发现胸径90CM以上的古树共3棵,已全部挂牌,对公路边的古树修建了防护坛和防护栏。
据马文杰介绍,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青海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3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85件,行政公益诉讼554件;立案50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30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66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84件,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诉前公告5件。
今年6月29日,王某某在明知青海湖为禁渔区的情况下,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237.5公斤,被青海湖水上公安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近日,这起青海首例非法捕捞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同时承担针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全部诉求,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裸鲤增殖放流2万多尾鱼苗的费用11800多元。
据介绍,在此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就赔偿金确定、增殖放流等环节与省农牧厅进行合作。以修复生态为目标的支付标准是对以鉴定评估为基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的一种替代和补充,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某些案件中损害鉴定难的问题。实现低成本诉讼,破解公益诉讼鉴定贵、鉴定慢等难题,减轻被告的诉讼费用负担。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对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对接机制探索有显著意义。
11月23日,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农牧厅召开联席会议。双方经研究商讨,决定建立四项工作机制:
继续坚持完善和拓展涉农涉牧公益诉讼案件损害赔偿评估定损机制。在《2018年偷捕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报告》积累的成功经验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在其他涉农涉牧领域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行为造成损失的评估与鉴定机制,为同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效依据、统一口径标准,从而进一步降低诉讼成本、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司法效率。
探索建立专门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机制。针对涉农涉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较为专业化、需专门进行鉴定、评估的有关问题,必要时由农牧厅协调出具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相关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探索建立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和参与专业培训机制,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双方在各自领域中的主要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积极在实践中予以应用。
探索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双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农涉牧领域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共享、共同分析研判,充分借助和发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强大合力,共同促使涉农涉牧领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据了解,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青海省检察机关共提起诉讼3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一件,行政公益诉讼两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2件。
张步洪说,青海检察机关将继续遵循双赢、多赢、共赢的原则,加强与行政机关特别是省级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调查取证、督促整改等环节的合作;继续按照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增强检察公益诉讼效果,加大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祁连山旅游区的保护力度。
(原标题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 青海检察助力祁连山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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