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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安徽工人日报 2018-12-01 08:1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陈昌云)有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强力支持,昆明市安宁某矿业公司最终避免了150万元的重大损失。

原来,该矿业公司曾分两次向云南某研究会(云南省的一个投融资平台)借款150万元,用于一个项目的推进。该项目及150万元去向均得到了研究会秘书长陈某、矿业公司股东邓某福以及案外人等几方签字确认,后来项目因投资方原因终止。云南省某研究会遂起诉安宁某矿业公司,要求返还借款15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研究会的诉讼请求,但原告又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中院再审后支持了原告某研究会的诉讼请求。无奈之下,安宁某矿业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双方所涉及不是借贷关系,所争议的150万元是物流城项目的建设款项,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省高院经过再审认为抗诉理由成立,维持一审判决。

据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冯琳介绍,在云南省委、省政府于2017年9月2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后,云南省检察院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方面着力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据了解,从2017年1月至2018年10月,云南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216件466人,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类案件77件177人,侵犯财产案件81件1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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