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身份证相片有救了? 不满意可重拍3次!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即日起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6项措施。其中,在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便利方面提出,今后,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
同时,对于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公安机关还将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将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
此外,在优化户政管理服务等事项方面,公安机关将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利用互联网开展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在线申报,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便利条件。企业和群众可以登录各地公安机关网上办事大厅、政务网、移动终端等平台,在线咨询户籍政策、预约户政业务、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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