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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

南方日报 2018-11-29 10:43 大字

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省政府提请的《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前我省中小学生缺乏体育锻炼的现象,该条例草案明确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以期形成强烈的法律导向,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学校,成为学生的日常习惯。

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活动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审议意见中认为,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区)已经颁布实施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我省广州、深圳市也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规,有必要将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相关政策上升为法制规范,制定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切实推动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明确各类主体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则应当制定职工健身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间(前)操或者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

对于学校开展健身活动的规范则更为详尽,要求学校应当培养学生掌握一至两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或者体育节。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草案还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将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

超出保质期健身器材由政府安排修理更换

在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方面,草案对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建设责任作出划分。要求地级以上市应当建有大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区、县应当建有中小型体育场和体育馆,乡镇(街道)应当建有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或者中小型足球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在住宅区,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相应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居民住宅区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对于老城区、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或者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草案提出,应当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并结合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改造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

此前,许多小区健身器材因为长年失修而废弃,对此,草案就维护责任作出厘清,提出在保质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需要修理、更换的,由产品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全民健身设施和器材,以及超出产品保质期或者没有约定具体单位承担修理、更换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修理、更换。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年至少开放333天

为了提高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草案还对加强有关体育设施开放管理作出多项规定。

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方面,草案提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全年不少于三百三十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

公共体育设施是否要收费?如何收费?草案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同时鼓励和支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节假日向公众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增加免费开放天数。

对于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草案要求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景区则应当对公众晨练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告开放时间。

对于学校体育设施,草案则提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公办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按照草案规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可以采取免费、优惠或者有偿开放方式,但收费标准应当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原题为:《<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体育考试成绩拟纳入中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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