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不顾个人安危” 是更加尊重生命斯涵涵
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见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见义勇为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不顾个人安危”俨然成为见义勇为的标配,投射于现实,便是全然不顾自身条件、能力和方法的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故事屡见报端,无形中给一些人尤其是孩子造成误导,而仅凭一己之勇盲目实行不恰当的救人行为,造成救人不成又自我牺牲的悲剧并不鲜见。
新条例中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表述,标志着一种文明理念的更新。社会在变迁,时代在进步,价值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当下,尊重生命、倡导科学、实行法制已成为大众共识。摒弃“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不是简单否定见义勇为、勇救他人的仁心义举,而是在弘扬见义勇为这种利他行为的基础上,强调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力求避免不顾客观条件、在没有自保能力或不明确危险的情况下实施救人,将见义勇为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这也是多年来见义勇为实践、导向不断修正的结果。
早在几年前,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就删掉了“见义勇为”的内容,这与此次《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中删除“不顾个人安危”一脉相承。法规对见义勇为的重新界定,是对生命的敬畏和悲悯,也是引导人们尤其是孩子确立起科学的生命教育理念,让见义勇为要裨益他人更要保全自己成为你我最朴素的认知。
法律具有强制性与示范性,新条例既充分肯定临危不惧、出手相助的义举和无私奉献精神,也全面提升了“见义智为”的价值认同,回归人本主旨,使人们意识到:见义智为不是逃避、怯弱,而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也同样能够弘扬美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对见义勇为的理性诠释,也是对见义勇为者的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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