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赋分”消弭争议有待更详尽解释
据媒体报道,近日,浙江英语高考成绩引起广泛争议。对此,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7日回应称,浙江省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安排2次考试,考生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较高1次的成绩。在2018年11月刚结束的英语科目考试中,根据答卷试评情况,发现部分试题与去年同期相比难度较大。为保证不同次考试之间的试题难度大体相当,浙江省招委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在制订评分细则时,决定面向所有考生,对难度较大的第二部分(阅读理解)、第三部分(语言运用)的部分试题进行难度系数调整,实施加权赋分。其他试题未作调整。
所谓确保不同次考试之间的试题难度大体相当,说白了也就是想尽量确保英语高考成绩的相对公平。应该说,有关方面能在“新高考”中很快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期英语考试成绩尽量公平的积极作为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问题是,考试后修改评分规则,就真的能确保公平吗?答案是待定。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高考被认为是总体公平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于,每一门考试在试题的评分等标准方面都是事先明确和固定,事中不折不扣落实。
而此次,浙江省在11月英语科目考试结束后,评卷时才发现英语试题难度比去年同期大,从而匆忙调整评分细则,显然给人不适感。一个无法回避的疑问是,事前的高考规则里有这样的“赋权”吗?既然要确保两次英语考试的试题难度基本一致,那相关方面早干什么去了呢?另一方面,如此临时更改高考科目评分规则,能不能真的确保公平?
无论如何,如此更改评分规则,无疑是对长期以来高考坚持的“事前明确规则事中绝对坚持”的公平做法的突破。难怪有人担心,这样突破以后,谁还能保证以后不会以同样或其他理由突破?如此突破规则,谁又能确保不会被人钻空子,进而破坏高考公平?
退一步讲,即便这次浙江高考英语相关试题确实难度系数增大了,也要明确,到底难度增加了多少?有什么客观评判指标依据,还是主要靠主观感觉?如果没有明确标准,而轻易修改评分标准“加权赋分”,又有谁能保证和之前的试题难度能够有效保持基本一致呢?还有,到底是如何赋分的?这样赋分对本次所有考生真的都公平吗?
就目前透露的有限信息看,有学生反映此次分数出现异常,一些平时成绩平平的学生,追近甚至追平了平时成绩较好的学生。于此而言,此次修改评分标准,加权赋分的科学性、公平性是有值得商榷之处的。
事实上,直观来看,这样的事后修改试题评分标准,也没有太多必要性。要知道,既然是面对全体考生的考试,不管考试试题难度是高是低,对考生来说要难都难要易都易,分数也会有相应区分。而对于浙江来说,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安排2次考试,考生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较高1次的成绩,既然如此,恐怕也没必要如此半途修改评分规则。
总而言之,既然这样的考后修改评分细则,社会对其还存在诸多疑问和不明白之处,乃至轻率等质疑,就需要当地有关方面在公开说明修改评分细则原因的基础上,能够更进一步,针对修改原因给出及时和更详尽的说明。这是考生和社会的知情权、监督权使然,更是维护高考公平的题中之义。□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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