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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从天降 女子被砸瘫痪庭审焦点 活狗算不算“物”

南国早报 2018-11-27 16:19 大字

百态墙

4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女子被砸中,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终。这件离奇的事成为了今年9月的全国司法考试题目。然而,现实却远比考题复杂得多,47岁的张萍(化名)是案件中受伤的女子,目前高位截瘫。谁该为她的遭遇负责?

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1意外发生

受害者一家陷入困境

张萍和丈夫同是湖北人,今年春节后,夫妻俩带着希望来到广州,打算给儿子攒点结婚钱。然而这场事故改变了一家人的人生轨迹。

出院后,张萍的情况没有改善,依然只能终日躺着,脖子以下的身体动弹不得。每隔两周,她还得去医院换一次尿管。为防止肌肉坏死,张萍每两小时需要按摩身子,丈夫和儿子只能把工作放下。全家没了收入来源,家里的债务也越积越多。

2官司复杂,谁才是狗的主人

这场官司显然是旷日持久的。8月28日上午,在白云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之前,谁是狗主人依然成谜。在狗主“缺位”的情况下,张萍根据律师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11月23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被告针锋相对。

那只大狗,是从两层厂房的天台坠落。天台是这栋厂房的公共空间,厂房所有的大门和楼梯都可以直通天台。二楼有一个电子厂,这家电子厂出于隔热的考虑,在天台种了一些花卉和瓜果,大狗是从挨着花卉和瓜果的护栏上坠落的。之所以告房东,是因为张萍方面认为,房东也是天台公共空间的使用者。但是房东并不认同,认为承租方才是使用者。

其他承租方则表示,坠狗事发地和己方所承租的位置相去甚远,张萍不应将追责的对象扩大化。“A座发生了坠物,难道要C座负责吗?”电子厂则觉得,他们并没有将天台封闭起来,且自己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体,“如果在楼顶种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么其他公司的员工可以上天台来看风景,他们算不算使用主体呢?”

3争论不休,狗算不算“物”成焦点

时隔7个月,依然没找到高空坠落的大狗主人。但张萍方面表示,他们在天台上曾找到一个笼子,这起码能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动物,但所有的被告均表示没有养狗。天台上,坠狗的方向有道一米高的护栏。张萍方面认为,按照常理,一只狗无法跨越这么高的护栏,不排除有人抛狗。房东方面则认为,狗有可能行走到栏杆边缘,也有可能跃上护栏。况且天台上种着花卉瓜果,有人要抛狗,需要费力跨越这些种植物,也是不合常理的事情。

对于狗是否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高空坠物或者高空抛物的“物品”,双方亦有争论。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常识,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将“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电子厂则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不适用这一法条。

因为张萍还未做伤残鉴定,所以她的索赔金额也未确定,这场官司因为其复杂性,还将持续很长时间。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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