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智为”入法回归人本主旨
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在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定义时,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斯涵涵: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看似几个字词的变动,其实折射了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间,人文思想与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法律具备强烈的强制性与示范效应,新条例既充分肯定临危不惧、出手相助的义举和无私奉献精神,也全面提升“见义智为”的价值认同,重新界定见义勇为,回归人文主旨,使人们意识到,见义智为不是逃避、不是怯弱,而是见义勇为精神在新形势下的更高要求,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也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体、保护生命,弘扬美德,维护公平正义。这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诠释,也是对见义勇为者最明确的指引,更是现代社会最人性化、最温馨、也最有力的价值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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