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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仲裁员不能当人民陪审员

四川法制报 2018-11-27 01:01 大字

本报记者兰楠

今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改革,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实行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审员选用分离工作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昨(26)日,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后有哪些新变化?哪些人有资格报名?全省人民陪审员如何选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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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改了啥?

孔祥贵告诉记者,与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相比,《人民陪审员法》在选任条件、选任方式和改变选任机关上进行了重大调整。首先,是放宽了选任入口,增强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在选任入口方面,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过宽不利于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基本素质及品行,过窄不利于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规定年龄上升为28周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学历下降到高中就是为了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

其次,改革了选任方式,提高选任的随机性。在选任方式上,人民陪审员主要由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一定比例的陪审员可以由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

最后,调整了选任机关,提高选任的公信度。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选任机关作出重大调整,由以前的基层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有利于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信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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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担任?

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是否都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据介绍,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并不是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必备条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就在于广泛吸纳各个社会阶层的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到审判活动中来,以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判断法律事实,与职业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老百姓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人民陪审员当选后,法院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熟悉岗位职责、诉讼程序、庭审技能等法律知识,以便其更好履职。《实施意见》明确的选任条件包括,首先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要年满2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再次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并且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最后要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同时,《实施意见》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等也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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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怎么选?

记者了解到,省、市(州)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指导监督,全省183个县(市、区)的司法局将牵头负责全省1.8万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任务。新任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包括社会公告、确定候选人范围、资格审查、征求个人意见、确定拟任人选、拟任公示、提请任命、履职宣誓等8个主要环节。

据悉各地将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由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基层法院、县(市、区)公安(分)局从本县(市、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通过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通过县(市、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县(市、区)司法局将会同基层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除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未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外,原则上采取公证抽选的方式。同时,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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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干些啥?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扮演着审判员与社会监督员的双重角色,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贯穿于参审工作全过程。参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相同的权利,可以查阅所有案卷资料,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同时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可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从而更好促进审判公开,增强裁判过程的透明度,实现人民群众对案件审判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

记者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大致分为庭前准备、参加庭审、案件合议等3个阶段。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在案件开庭3日前,从本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本案的参审陪审员,并向其及时告知参审案件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及相关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提前阅卷。参加庭审阶段:人民陪审员作为案件合议庭成员,应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庭审中有权向诉讼参与人发问。审判长将给予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但不会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案件合议阶段: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员应及时参加案件评议。案件审理结束后,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在裁判文书上署名,法院将及时向人民陪审员送交本案裁判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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