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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票通过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精日”行为将被处罚

桂林晚报 2018-11-26 13:37 大字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3日全票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该《条例》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生效。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南京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保障公祭活动。《条例》的确立,在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

答疑

来纪念馆参观能穿吊带、热裤吗?国家公祭日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对美化侵略战争的可恶之人该怎么办?《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后,所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鸣放警报时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

答:是的。

《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国家公祭场所周围哪些事情不宜做?

答: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都被禁止。

《条例》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

授权南京市政府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对管理区实施综合管理。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在管理区内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以及实施其他有损国家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参观纪念馆哪些事情不能做?

答:不能吵闹、不能乱涂乱抹、不能穿得太随便等。

《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大声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五)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对“美化侵略战争”的人如何处罚?

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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