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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三错”干部,要容错而不“纵错” 陈荣贵

梧州日报 2018-11-26 10:01 大字

古语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普通人,犯点过错在所难免。犯错并不可悲,可悲的是,明明知道在犯错,却不思悔改。更可悲的是,想要迷途知返却可能会被“错”字误终生。媒体报道,基层干部中有一个特殊群体,人称“三错”干部——犯了错、认了错、被诬告有错干部的统称。当前,基层重新启用犯错干部时常常面临的一个难题是,什么样的犯错干部能“二次上岗”,甚至提拔重用?而现实的困境,正如媒体所言,“常陷入既无相应政策依据,还要承担这类干部再次犯错风险的窘境。”

今年5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没有先例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个过程难免有失误。对容错纠错机制的认识上的模糊不清,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偏差,比如犯错干部“二次上岗”甚至提拔重用,阻力重重,有人会因此而认为:既然犯错干部受过处分,组织上还继续用,是否说明处分给得不够严肃?近年来,问题干部频频“带病复出”“带病提拔”的负面新闻不断挑战社会舆论,被公众口诛笔伐,因而,犯错干部“二次上岗”甚至提拔重用的事件将会加深群众对“容错就是纵错”的误解,甚至面临公众的道德审判。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现有的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对容错纠错的标准作出明确界定,这也就意味着,“可容”与“不容”之间有时可能会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在对待犯错干部“二次上岗”的问题上,必须厘清“带病复出”还是“拔除病根”之后的归位。

对待犯错干部,党内原则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如果要重新任用或提拔曾经犯过错误的干部,需要考量许多因素,于情于理于法,都难有说服力,更何况,社会公众对于重新启用犯错干部的接受度也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犯错干部就必须全盘否定。

对于犯了错之后能“拔除病根”的干部,在经历组织的重重考验之后应当考虑将其归位;而“病根”没有彻底拔除的干部,必须将其拒之门外。对于能及时认错、及时改正的干部,还需要全面分析其认错的态度和改错的力度,看其是否是发自内心的悔改。而对于被诬告有错的干部,必须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其澄清正名,让其轻装上阵。

知错能改、迷途知返的“三错”干部要回归到正常轨道,必须叫醒问责机制,接受民众监督,减少公众疑虑,让“三错”干部卸下思想包袱,继续为党的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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