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对家暴说“不”?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设立的目的在于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制作的一份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中显示,在过去两年中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件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家暴方式主要以殴打和辱骂为主,家暴隐痛已经绝非只是私事。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人士,让他们来告诉你怎样对家庭暴力说“不”?
家暴隐痛绝非只是私事
“他随手拿起一个板凳往我的后背、腿、脚、头部打,后来又用砖头打我的头……他又打开煤气罐让我点着煤气,想让我烧死自己。”这是一位遭受丈夫家暴多年女性的自述。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后使用木棍、砖头、板凳对妻子进行殴打,二人的孩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施暴者被民警抓获归案。经审查,被害人遭受其丈夫以各种形式进行殴打长达数十年,遭到家庭暴力后也只会采取离家出走的方式进行逃避,长期的家暴对孩子的成长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中等隐蔽场合。因为面子的原因,一些女性多年来遭受家暴却不向外界求助。”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凤丽说,家暴认定中普遍存在证据保存困难,举证不足。施暴者为了逃避处罚一般会在警察介入前逃离现场,事后也不会主动配合警察调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马丽娟说,一些受害者不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等手段捍卫合法权益,一味忍耐退缩让暴力更加升级,甚至发展成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制作的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显示,在过去两年,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多位受访业内人士认为,首部反家暴法为女性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近年来,一些家暴受害者的法律意识明显提升,从过去不敢救助、不会求助,到了解可以找律师、社工、妇联、司法机关等维护自身权益。
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你是我的女人,不论穿外衣、内衣都是给我看的,我必须是第一个看到的,否则不许穿出去。”“无论什么原因必须哄好我,否则你和你全家都别想好过。”在另一起案件中,多条这样所谓的“家规”记录在一位家暴受害女性的日记中。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夫妻双方学历都很高,殴打之外,更为严重的是丈夫对妻子多年来经常性的侮辱谩骂。由于一直有记日记的习惯,相处10余年来,从恋爱到结婚生子,妻子记录的日记中充满了丈夫对她不堪入目的恶毒咒骂。忍耐多年后,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举证了丈夫的家暴行为。在日记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中的暴力言语等也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专家认为,立“家规”并“恐吓”符合家庭暴力的典型特征。除了殴打等身体侵害,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也属于家庭暴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刘洋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个体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价值观不合,对事物认知存在明显分歧,久而久之矛盾升级;二是施暴者性格不健全,情商、逆商不足,长期压抑缺乏疏导,酿成戾气;三是施暴者原生家庭带来的心理问题和错误的行为方式。“家庭暴力有对身体造成伤害的,也有精神暴力,比如经常的侮辱谩骂等。只要是让女方害怕他、按照他的意思去做事,造成双方是控制和被控制的不平等关系,都属于暴力行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军认为。
多方合力对家暴说“不”
“从临床案例来看,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开始默认、允许了暴力的存在,导致家暴一直持续乃至不断加重。”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黄薛冰认为,要从暴力开始冒头时就明确说“不”,在家庭中及时制止不恰当的、损害他人的行为。
李军认为,遭遇家庭暴力后应报警,只有让对方知道施暴会付出代价,才有助于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遭遇暴力侵害时可通过手机录音等方式,记录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情况。很多男方施暴后往往会哄女方、认错悔过,应让施暴者写悔过书并签字写明日期,女方日后如需维权可作为相关证据。
广州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认为,家暴行为发生后,还应当有专业的社会服务跟进处置,防止家庭暴力初犯者进一步升级造成更加严重的人身伤害。
原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李洪涛认为,家庭暴力中有一些是高危甚至致命的,被家暴女性求助的部门可通过“家庭暴力危险评估量表”等进行评估,施暴者出现高危情况可启动法院保护令、妇联社区介入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对低危偶发的家庭暴力,重点放在调解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心理咨询辅导等方面。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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