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保健品骗局更需法律出重拳
□朱虹
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根据这个决议,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等。
对于广大曾在保健品上受过骗的老人们来说,这个规定不仅暖心,又利民。在我们周围,一些不法分子常常通过会议营销等手段,蒙骗老人购买能治百病的“高级保健品”。等到老人清醒过来,或者是子女发现时,退还这些“天价保健品”,却几乎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七日无理由退赔”的法规,为老年人挽回损失提供了可能。
无独有偶,为了打击非法销售保健品的骗子,浙江省宁波市今年还专门招募了一支被称为“银龄志愿者”的队伍,帮助监管部门搜集线索并卧底取证。到目前为止,宁波已经有600多名这样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有一半以上曾购买过虚假保健品,所以也愿意来做这件事。这件事更大的意义则是,通过这些人口口相传,引导身边其他的老年人。
法律的出台,对于打击“天价保健品”意义非浅,但还远远不够。很多专门坑骗老年人的不法商家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到老人察觉到购买的保健品有假上当,再拿着法规上门算账,很可能已是人去楼空。很多受到蒙骗的老人,对不法分子的一套说辞深信不疑,对家人的劝说拒不听从,等清醒过来,早已过了法定的“保护期”。因此,在完善“无理由退赔”规定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营销骗局的管控执法,避免立法空有一文。
从更深处看,打击保健品骗局、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还应举社会力量,下好“老龄化”这盘大棋。伴随老龄化的而来,是广大老年人精神世界的落寞。年龄的增大、健康水平的下降,他们对健康的希望和依赖也就变得越发强烈,而防范知识和信息技能的匮乏,个体判断力的不足,子女知情劝告的滞后无力,决定了他们很容易为不法商家围猎受骗。在加强专项执法打击、提供防骗警示、求偿法律援助等精细化服务的同时,还应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帮助老年人融入社会,增强安全感,让保健品骗局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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