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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5%离婚纠纷是因家庭暴力

齐鲁晚报 2018-11-25 05:30 大字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今年3月发布有关离婚纠纷的专题报告显示,2016、2017两年间,在超过250万件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有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其中有91.43%是男性对女性施暴。

这个数据远非全部。不是所有的家暴受害人都会诉诸离婚。许多人选择沉默、忍让、躲藏。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被业界称为“中国警察反家暴第一人”。十年间,他围绕同一个主题、面向基层干警,作了上百场讲座,足迹遍布20余省。讲座第一句话总是相同:“家暴,不是家务事。”

2000年,湖南就出台了全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在反家暴领域,湖南被认为做得不错。然而,哪怕在湖南,直到一个月前,仍有许多区县发出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字,都是零。

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督促加害人改正而做出的书面告知文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在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看来,许多受害人要经历无数思想斗争,克服重重威胁与顾虑,才发出求救信号。而她们得到的回应,可能远远低于期望。

欧阳艳文在培训中发现,不少地区的基层一线干警完全不知道告诫书的存在,甚至不了解《反家暴法》;在警校的学历教育中,反家暴工作并非常规内容,目前只能通过特定培训普及,但范围十分有限。许多基层法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着严重误解。“保护令是家暴的隔离墙,签发以家暴危险存在为前提,不以家暴已经实际发生为必要前提。”而在现实操作中,一些法院要求申请人必须举证家暴事实存在,这无形中大大抬高了保护令签发的“隐形门槛”。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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