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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诞生首部 国家公祭地方立法 “12·13”开始实施 “精日”行为将被处罚

三秦都市报 2018-11-25 02:30 大字

再过不到一个月就是第五个国家公祭日,23日下午闭幕的十三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条例》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精日”行为成立法导火索

身穿旧日本军服现身上海四行仓库、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个人网络直播公然调侃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去年以来,此类被概括为“精日”行为、引发各界强烈愤慨和舆论哗然的恶劣事件连续发生。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严惩“精日”行径。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立法中明确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祭仪式“默哀一分钟”写入法规

国家公祭今年进入第5个年头,南京市有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把许多行政行为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条例明确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都应当就地默哀一分钟。

《条例》还规定,国家公祭鼎、和平大钟等纪念馆设施以及相关文物史料受法律保护。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条例》要求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南京大屠杀史实的国际影响力,共同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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