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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不合格产品D&G曾被处罚款34万元

齐鲁晚报 2018-11-23 05:31 大字

查询公开资料发现,该品牌曾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有关部门多次处罚,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处罚金额达34万余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Dolce&Gabbana国内注册名称为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3700万欧元,办公地点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辱华”事件发酵后,该公司的总机就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根据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出具的检验报告,该品牌一款进口女装上衣不合格,该款服装的质量与其合格证上标明的产品标准不符,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黄浦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要求其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4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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