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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新机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全市共有1121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北京地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学确认等88个事项被取消

新京报 2018-11-23 01:03 大字

新京报讯(记者沙雪良)北京市级机构改革后,市级共实施多少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市政府审改办日前公布的目录显示,全市共有1121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49个新设市级机构实施1107项,另外5家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实施14项。

简政放权审批服务事项减半

作为政府的一种事前管理手段,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广泛存在于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生死婚育、投资建设都离不开它。近年来,为激发市场活力、方便市民办事,北京市不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

日前,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印发《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通过精简和优化办理方式,将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由2298项减少至1121项(包括市级单独实施和市区共同实施事项)。

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精简将为企业和市民办事提供更大便利。例如,原由6个部门分别实施的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8个事项,此次整合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只需到住建委一个部门办理。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直接取消了88个事项,如市教委实施的北京地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转学确认、市中医管理局实施的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等。

通过整合部门内相近的事项,1176个审批服务事项被精简至351项。如:市人力社保局实施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类审批共有12项,包括单位委托存档管理服务、档案查阅服务、个人信息变更服务等不同类别,整合后变成一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100个不直接面向社会属于政府内部审批和管理的事项、32个政府部门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相对人申请的事项不再列入事项目录。此外,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批准、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等62项简化优化办理方式;还有21个事项建议取消、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的事项,待报请国务院协调处理或提请市人大修订相关规定后实施。

49个新设市级机构承担1107项政务服务

北京此次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恰逢市级机构改革。市政府审改办文件11月16日印发当天,北京就有20个新机构挂牌。市政府审改办公布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精简后),实施主体均为改革后的新机构。

目录显示,全市共有1121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49个市级机构实施1107项,另外5家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实施14项。

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的事项均超过100件,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机构都是审批和服务项目大户,事项均在40件以上。有22个机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为个位数,如市残联有9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7项,市城市管理委有6项,市财政局有3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各有1项。

在全市现有的1121项服务事项中,共有公共服务127项,其中很多与普通市民有关,如个人档案转出服务、查询出入境记录、劳动能力鉴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件补换发等。

这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中,还有行政许可626项,行政确认75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奖励14项,行政征收9项,其他职权255项,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明天计划孤残儿手术费申报、对市级“孝星榜样”给予奖励、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与改派等。

市政府审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整合的事项,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持续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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