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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城市将垃圾分类立法 上海二审草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罚方案

潍坊晚报 2018-11-22 10:21 大字

11月20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根据条例草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记者调查发现,我国21个省(区、市)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3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

上海拟立法明确责任主体

11月20日上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

根据条例草案,“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如果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如何处罚呢?草案修改稿规定,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4个城市已出台法规规章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已经在垃圾分类的道路上探索20多年。2017年3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018年1月,《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路线图及时间表。目前,46个城市均已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体系建设。其中41个城市正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14个城市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3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列入立法计划。

面临诸多挑战垃圾分类任重道远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住建部城建司副司长杨海英认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主要面临民众意识不强、配套设施欠缺、法规分散等三大困境。不少民众没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尚未实现从“要我分”向“我要分”转变。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表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各个环节必须要配套衔接,形成高效顺畅的系统。“四分系统”关键在一头一尾,即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居民应当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作为“污染者”应尽的责任。政府则应当根据“四分系统”要求,适度超前做好分类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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