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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枢纽海事处一窝“水耗子”:原处长副处长坐收船老板干股

澎湃新闻 2018-11-22 08:33 大字

有句俗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负责湘江船舶安检、通航等职能的湘江枢纽海事处,以原处长刘丽君、副处长杜建国等人为首,把公职做成了“生意”:给了好处费的船只,可以随时插队过闸,不给钱的,慢慢等。

2017年年中,长沙市纪委接到举报并经调查后,结束了这个令船老板们怨声载道的“潜规则”。李丽君等十余名“水耗子”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中院、望城区法院近日陆续公布了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处长刘丽君、副处长杜建国等5人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显示,涉案人员除了私下收受船老板的贿赂,还按次或按月接受船老板的“进贡”,科室同事一起分钱,李丽君等处领导则合伙坐收船老板的干股,让问题船舶“过黑闸”、“挂飞单”,一路畅通,演绎了一曲“此道归我管,留下买路钱”的违法丑剧。

“过黑闸”、“挂飞单”,一堆行话都指向腐败

2017年6月15日上午,一个实名举报电话打到了长沙市纪委。举报人自称是船老板,举报内容直指湘江枢纽海事处公职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参与砂石经营运输等问题。

长沙市纪委迅速组织分析研判,成立调查组,对举报所涉问题进行核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调查组发现举报人所言不虚。

湘江枢纽海事处成立于2012年7月,是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的派出机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官网显示,湘江枢纽海事处负责的工作有: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通航管理工作,组织、调度船舶有序、安全、顺畅过闸;负责对过闸船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负责划定并管理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负责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做好船闸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发布船闸通航气象、水文信息;负责规费征稽工作等。

长沙晚报曾报道:湘江枢纽是船只来往湘江上下游经过长沙的必经通道,按规定每艘船须完成挂单、安检等检查手续,方可排队依次过闸。对船主们来说,通关时间直接关系到航运业务收益,通关的时间越快、运输的周期越短,运输船的收益就越高。然而,很多船主反映,只要是向湘江枢纽海事处工作人员送了“好处费”的船只,就可以获得通航“特权”,正常情况下过闸需要好几天的时间,不少船舶却能当天往返。而不懂“套路”、不送“好处费”的船主,有的竟要等待十多天才能过闸。

由此,在湘江上出现了“挂飞单”、“过黑闸”等乱象。“有的船还在岳阳,就已经在这边挂单了。”船主老文反映:“只要给钱,不管船在什么位置,都可以随时插队过闸。”

上述报道显示,在接到举报后,经过近一个月的前期工作、内调外控,纪委工作人员锁定了几个“核心人物”。2017年8月30日,长沙市纪委发布信息,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处长李丽君、副处长杜建国、下游安检队长熊建斌、执法队队员刘宇等5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纪委工作人员抽丝剥茧、步步深入,将李丽君等人大搞权力寻租、大肆玩弄“钱规则”的违纪事实查了个水落石出。截至2018年2月上旬,长沙市纪委共查处海事和水务系统严重违纪违法人员13人,1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船老板按月“进贡”一起分钱,调度室全体沦陷

澎湃新闻梳理公开的裁判文书发现,公布的5名被判人员有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湘江枢纽海事处原处长李丽君、原副处长杜建国、原下游执法大队安检队长熊建斌、原执法队员刘宇及聘用制工作人员曹盾,5人在2013年至2017年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在过闸船舶存在超重、证件及配员不齐、尚未到达安检地等情况下,采取违规提前签到、出具虚假安检单、对不符合安检条件的船舶予以放行,为相关船老板牟取利益。

刘宇、曹盾等人还与船老板按次或按月谈好过闸价格,一面收钱,一面伙同同事一起分钱,甚至整个科室的工作人员集体“沦陷”。

据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至8月,作为执法队员的刘宇接受“望机0586”运砂船股东莫某的请托,并就帮助该船快速过闸收取每趟次5000元好处费达成一致,之后采取违规办理提前签到、明知存在超载等问题仍出具安检单放行等方式,帮助“望机0586”顺利快速过闸,事后分8次收受莫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24万元。

2015年11月至12月,刘宇又接受莫某的请托,并就帮助该船快速过闸收取每趟次4000元好处费达成一致,之后采取违规办理提前签到、安检等手续,并要求下游执法队员黄某帮忙办理提前签到、安检等手续的方式,帮助“长机0878”顺利快速过闸,刘宇分两次收受莫某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4万元,分给黄某2万元,自己得2万元。

2015年11月,长沙智进砂石有限公司股东甘某委托员工廖某送给刘宇8万元,希望执法队员为该公司运砂船顺利快速过闸提供帮助,刘宇将部分款项分给其他队员,自己实得2.9万元。

作为湘江枢纽海事处调度室聘用制调度员的曹盾,“能耐”也不小,其所在的调度室全体工作人员也实现了“利益均沾”。

法院认定,2015年5月至12月,曹盾接受运砂船老板唐某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提供船只过闸信息、安排船只提前过闸、调换船只过闸顺序等方式,为唐某谋取利益。唐某为感谢曹盾关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14次送给曹盾共计人民币80万元。其间,曹盾要调度室其他工作人员为唐某经营的船只过闸提供帮助,事后从唐某所送80万元中分给刘某、覃某、梁某、俞某等十余同事共计人民币45.5万元,曹盾个人实得34.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船老板陈某向曹盾提出希望调度室为其经营的船舶快速过闸提供帮助,曹盾及调度室全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提供船只过闸信息、调换船只过闸顺序等方式,共同为陈某谋取利益。陈某事后分多次送给曹盾共计人民币18万元,并提出按每班组5000元的标准由曹盾分给调度室其他工作人员,曹盾按照陈某的要求将财物转交刘某、俞某、李某、熊某、杨某等人,曹盾个人实得人民币1.8万元。

处长副处长合伙收船老板干股,副处长给处长分钱

相较于上述走“基层路线”的船老板,还有一些船老板关系更加“深厚”。据判决书认定,李丽君、杜建国这两名海事处的领导,则直接收受船老板的干股,既不出资,也不参与实际经营,只需利用职权打招呼,让相关船舶违规、快速过闸。

法院判决显示,2013年5月至2014年初,杜建国利用担任湘江枢纽海事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为船老板陈某的船舶在安检、过闸等方面提供帮助,事后伙同胡某(另案处理)、易某应陈某的邀请,以与陈某合伙入股经营益阳机5196、5168、5136三条运砂船的名义,分三次收受陈某给予的干股分红23万元人民币。

2013年至2017年期间,李丽君利用担任湘江枢纽海事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不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和结算的情况下,采取入干股的方式,共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8.5万元。

法院认定,2014年3月,孙某在李丽君办公室邀李丽君入干股一起做航运业务,李丽君表示默认。随后,李丽君为孙某从事航运业务的船舶,在湘江枢纽海事处安检通关一事上,多次向湘江枢纽海事处一名副处长打招呼,帮孙某的船舶尽快通关过闸,为孙某谋取利益。孙某在李丽君不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和结算的情况下,分6次共计送给李丽君现金人民币56.5万元。

湘江枢纽海事处副处长杜某不但与船老板合伙经营,还拉上处长李丽君入干股。法院判决认定,2013年6月份,湘江枢纽海事处副处长杜某邀李丽君入股一起做航运业务,并向其表示他们两人加上某船老板三人,每人出资20万元人民币,利润3人平分。杜某还表示不要李丽君实际出资,只要她同意入股就行。事后,李丽君为杜某与该船老板经营的船舶,在湘江枢纽海事处通关过闸一事上,向湘江枢纽海事处副处长李某打招呼,并同意杜某将该船舶按享有优先通关权利的治超船,向长沙市地方海事局申报审批,为杜某等人谋取利益。其间,杜某分6次共计送给李丽君现金人民币52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自2018年6月至9月,李丽君、杜建国、熊建斌、刘宇、曹盾均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湘江枢纽海事处,从处长、副处长到一般工作人员,一干人等集体陷落、一起贪腐,从湘江航运的监管者,变身贪婪无度的“水耗子”,其影响之恶劣、教训之深刻,发人深省。” 相关剖析文章介绍,长沙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窝案之后,曾于2018年1月26日专门组织召开了长沙市地方海事局警示教育暨宽严相济大会,通报相关案情,与会人员深感震撼、深受教育,“已有47人主动交代问题,上交相关违纪款490多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长沙报道报道称,在窝案爆发之后,长沙市地方海事局针对该案查处中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展开全面整改,着力完善通航管理制度,优化通航工作流程,规范通航管理秩序,并将湘江枢纽海事处全体人员进行轮换。同时,充分运用湘江船闸智能通航调度系统,船主可以通过手机应用远程申报过闸,现场执法人员对到锚船舶按序进行安检,安检合格后由申报员向调度系统上传相关信息,系统后台程序自动生成过闸船舶顺序。相关信息全部公开透明,通航效率和公平性得到极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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