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不满意就退费”须做好配套措施
近日,一份《赣州市医疗机构“不满意就退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网络热议。这份草拟稿规定: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过程中,对试点医院提供的门诊、住院、医疗后勤保障等就医环节中的某一项服务若有不满意的,可向院方进行投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项服务不满意申请退费。经医院核实确定无误后,即可退还当日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性费用。(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方案的核心内容就是“不满意就退费”,仅仅凭借这六个字,就足以吸引眼球,在医疗界和公众当中带来极大的冲击作用。但是对这六个字的理解如果仅仅停留在顾名思义的阶段,显然就太简单了,正如有些网友一看这几个字,就想到以后可以到医院白看病不花钱了,那当然是大错特错的。因为当地出台这一方案的初衷与目的是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所以“不满意就退费”的范畴也主要限定在医院的服务领域,不是诊疗、药品等方面,比如手术费不会退,比如手术中的耗材也不会退,等等。
即便如此,还是有医护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认为这样的方案,等于是承认了患者的医学知识要超过专业的医生,而医疗又恰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领域,不可能由患者来评价医生的专业水平。这种观点显然还是没有搞清楚“不满意就退费”的前提,那就是“服务不满意”才退费,而不是“治疗不满意”会退费,而对于自己享受到的服务到底好不好,满意不满意,患者显然最有发言权,这才是当地制定这一政策的最根本的目的。
至于有网友担心有了这样的规定,会不会有很多患者会钻医院的空子,明明医院提供的服务不错,但还是以“服务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这种观点显然对绝大多数患者的素质过于缺乏自信了。其实在求医问药过程中,绝大多数患者都是很容易满足的,医生一个笑脸,一句关心的话,都会让患者受到莫大的鼓励,也感受到医护人员莫大的善意,怎么会故意借这样的规定去“碰瓷”医院呢?即便真的有,也是少之又少。而该方案在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试行以来,并未发生任何无理要求退费的情况和纠纷,反而通过这一工作举措,该院的医患关系得到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也得到提升。
绝大多数患者是值得信任的,而在该方案推广过程中,真正需要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予以完善和保障的,则是在真的有退费产生的时候,要由被患者和医院共同认定服务不佳的医护人员或部门来承担这笔“损失”,或依照方案的相关规定追究个人或部门的责任,而不是由医院来“买单”。否则的话,也就失去了“不满意就退费”的意义。
不管怎么说,“不满意就退费”作为地方性医疗改革的一种积极探索,是有现实意义的,也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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