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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二)

东营日报 2018-11-20 16:02 大字

重点对象: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

内容:以宣传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这标志着普法活动开始转向学用结合、依法治理的轨道。

基本目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常识,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部门地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

3、“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

背景: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点对象: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

内容: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

基本目标: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4、“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

背景: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确立了“12·4”法制宣传日。

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内容:继续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保障和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发展迫切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

基本目标: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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