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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支持民营经济26条”民营企业年度社保欠费不得开展集中清缴

济南日报 2018-11-20 11:32 大字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实现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2018年再压缩10%以上;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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