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街道 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促和谐
本报鱼台讯(通讯员韩传传)滨湖街道紧紧围绕 “维护改革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心,不断巩固和提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作用,实现了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去年以来,接待劳动纠纷信访210余人次,调解劳动争议4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
该街道建成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企业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落实了办公场地、配齐了办公设备、人员经费到位。做到了专人受理、职能分工、目标任务、运作流程、调解程序、受理范围、文书档案“七个有”。确定了5名调解员,并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劳动法规学习及案例研讨,提高了调解员工作能力;调解组织负责人由街道人力与社会保障所负责人担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调解员;探索通过以案定补、发放兼职调解员补贴的方法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员政策理论水平和调解工作方法技巧,鼓励支持调解员参加调解员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证书。
该街道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调解组织50多个、设立调解联络员100多名,建立内部申诉、协商回应等内部争议处理制度,不断提高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典型案例分析,排查劳动争议隐患,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在劳动纠纷调解中,该街道采用“一消气、二倾听、三调查、四调解”的方法,把握调解有利时机,找准争议焦点突破口,缓解和控制了矛盾激化。在调解方式上推行“阳光调解”,做到“五公开”,即:调解时间公开、调解地点公开、纠纷当事人公开、调解结果和兑现协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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