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同意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 总投资逾400亿元
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获批。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298号)。此前的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为适应新疆地区航空市场快速增长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乌鲁木齐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提高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同意实施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
批复显示,本期工程总体设计目标年为2030年,飞行区设施按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6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5万吨的目标一次建成,航站区设施按照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48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5万吨的目标建设,预留发展条件。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场工程、空管工程、供油工程。
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空管局、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机场工程、空管工程、供油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各自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项目总投资421.14亿元。其中,机场工程投资394.27亿元,资本金占投资的70%,其中,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9.57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70亿元;其余资本金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投资由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空管工程投资18.49亿元,由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解决。
供油工程投资8.38亿元,由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298号)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北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8〕4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新疆地区航空市场快速增长需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乌鲁木齐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提高机场综合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同意实施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
二、本期工程总体设计目标年为2030年,飞行区设施按满足2030年旅客吞吐量6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5万吨的目标一次建成,航站区设施按照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48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55万吨的目标建设,预留发展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机场工程。飞行区等级指标4F,在现有跑道(第一跑道)北侧1830米处新建长3600米、宽60米的第二跑道,双向设置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在第二跑道北侧380米处新建长3200米、宽60米的第三跑道,主降方向设置Ⅲ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次降方向设置Ⅰ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建设相应滑行道系统;建设50万平方米的北区航站楼,177个机位的站坪,9.3万平方米的综合交通中心,25.1万平方米的停车场,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供热、供气等设施。
(二)空管工程。新建1座塔台,3.2万平方米的空管业务用房,1.3万平方米的终端管制中心用房,建设航管、通信、导航、气象等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供油工程。新建4个2万立方米的航油储罐、1座航空加油站、1座飞行区内特种车辆加油站、2座飞行区外汽车加油站,以及西山油库扩建、场外输油管线、机坪加油管线等。
三、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空管局、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机场工程、空管工程、供油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各自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项目总投资421.14亿元。其中:
(一)机场工程投资394.27亿元,资本金占投资的70%,其中,我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9.57亿元;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70亿元;其余资本金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安排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投资由乌鲁木齐临空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二)空管工程投资18.49亿元,由民航局安排民航发展基金解决。
(三)供油工程投资8.38亿元,由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六、在后续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与军方沟通协调,落实昌吉机场搬迁事宜,制定空域使用方案,满足本期扩建工程实施后机场空域使用需求。
(二)完善机场集疏运系统规划和建设,同步实施道路改扩建工程,以及连接北航站区尤其是南、北航站区之间的轨道交通衔接工程,明确建设方案,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安全保障要求,充分发挥机场综合交通枢纽作用。
(三)优化航站楼方案,提高近机位比例,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研究明确机场各航站楼功能定位及运行方案,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创新建设理念和建设模式,加快机场Ⅲ类运行以及新技术应用,切实推进平安机场、绿色机场、智慧机场、人文机场建设。
(四)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项目建设以及后续机场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五)督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噪声影响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加强机场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保护好净空、电磁环境,同步建设场外公用配套设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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