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研究生导师“十不准” 严禁导师称老板让学生打工
研究生导师被叫作“老板”,实验室管理越来越企业化……这些现象,你遇见过吗?近日,江苏出台“十不准”!
近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这是该省首次就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专门出台的意见,从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两个角度发力,构建研究生导师队伍立德树人长效机制。不准安排研究生为自己“打工”
据扬子晚报报道,不少学生私下吐槽,给导师干活、打杂,甚至成为“贴身小秘书”。《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正式发布,对以上行为说不。
记者注意到,文件从各个层面规范导师职业道德,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不得违反的十条“红线”:
不准讲授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负面和消极言论;
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影响到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的辅导或培训活动;
不准挂名为他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或者非客观原因不履行实际指导责任;
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
不准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迟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
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
不准违反培养单位有关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或者答辩等相关费用;
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
“每个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杨树兵说,越过“红线”,后果很严重。
“研究生一个学期见不到导师?不允许!”
“研究生一个学期见不到导师,这种情况以后是不允许发生的。”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介绍,意见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记者注意到,“注重研究生人文关怀”也明确列入到研究生导师的职责要求。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明确规范了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凡存在师德问题的,一票否决。实施评聘分离。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不得招生。
导师管理制度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实行校内和行业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博士研究生培养要积极探索境内和境外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
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还将每三年开展一次抽评。
有学生却怂了,结果@人民日报来撑腰
《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的发布引发热议,有网友留言道,“太感人了吧,希望全国推广”↓↓↓也有网友认为,如何落实才是关键↓↓↓网友:导师一个电话,谁敢说不?还有网友说,“我要是把这条发到我们导师群会怎样”,@人民日报回复该网友说,“你就说是人民日报让你发的~”。其他网友则回复说:除此以外,还有网友表示,庆幸自己遇到的导师好!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扬子晚报、人民日报、现代快报
编辑:文轩、笑蕾
本文原标题:《江苏出台的导师“十不准”,有学生却怂了,结果@人民日报来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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