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消费升级离不开权益保护升级
子长
在各大电商平台以创纪录成交额交出第10个“双11”亮丽答卷后,接下来几天应该轮到消费者“拆拆拆”的时间了。为应对广东“双11”交易额逐年攀升,消费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等问题,广东省消委会日前启动了“2018年‘双11’网购促销高峰期监督维权专项工作”,开通为期一个月的“双11”维权专线和专栏。报道称,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众多对今年“双11”盛况的分析中,有一个重要的视角是消费升级。对比2009年的区区5000多万元和今年天猫的2135亿元,有评论就指出,10年来“双11”成交额的一路高歌猛进,见证了中国消费升级的过程。更具体的佐证之一是商品迭代与消费结构的多元化:10年前“双11”最受欢迎的家用电器是电热水壶和电热毯,10年后变成了净水器和扫地机器人;10年前“双11”消费者“买买买”的重点是服饰箱包,10年后则变成了3C数码、美容护理乃至旅游产品,等等。这种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无疑预示了我国居民消费的巨大潜力,也足以令人坚定扩大内需、塑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信念。
站在供需的角度,推动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当然离不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换到买与卖的关系上,消费升级同样离不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升级。只有让消费者买得更放心、更有保障,他们的消费潜力才会被进一步激发出来。反过来,也只有把消费者对品质的高要求,转化成对商家的强约束力,才会让那些真正有竞争力的供给者脱颖而出,让那浑水摸鱼者无机可乘。就此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升级,是消费升级的应有之义。
正因如此,广东消委会的做法值得点赞。近年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双11”的促销花样越来越多,但诸如促销活动未按承诺履行、货不对板或虚假宣传、未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口惠而实不至”问题也频频发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相应地,人们也看到,包括广东在内的各级各地消委会、消协,也在逐步完善维护网购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举措。从“双11”后发布消费者投诉情况评析报告,到发布“双11”网购消费提示和维权指导,再到最近两年召开“双11”电商提醒约谈会提前指导,这些举措越来越细致且有针对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升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作出了良好示范。
应该充分意识到,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升级是个复杂课题。就问题发生而言,“双11”只是由于成交量的剧增才会显得相对集中,日常里还有诸如“虚假点评”“网络订票手续费”等亟待规范,并且还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新形式新问题;就推动主体而言,消委会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只是其中一支很重要的力量;就维权方式而言,消费者个体的网购维权成本依然还很高,公益诉讼等方式还在探索之中。这些提醒我们,在推动电商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升级上,一方面要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元规则”尽可能地从源头上规范电商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今年的“双11”刚刚落幕,有报道提出这样的问题: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明年还会如此热闹吗?这一疑问不难理解,这部即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法律,不但明确了电商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等责任,还从立法上制定了有关促销、平台责任等重点环节、关键问题的“元规则”。对消费者来说,这自然是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升级的利好。对电商来说,看似是一道“紧箍咒”,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则是健康有序市场的“守护神”。至于明年“双11”热闹与否,说到底还是看市场本身,毕竟消费者没理由拒绝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反倒是靠着混水摸鱼、以次充好的虚假繁荣才无法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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