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为导师立规明确十条红线:不准安排研究生为自己“打工”
扬子晚报讯 昨日,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基本权利、主要职责和管理机制等。
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
“研究生一个学期见不到导师,这种情况以后是不允许发生的。”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洪流介绍,意见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记者注意到,“注重研究生人文关怀”也明确列入到研究生导师的职责要求。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明确规范了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凡存在师德问题的,一票否决。实施评聘分离。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不得招生。
导师管理制度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实行校内和行业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博士研究生培养要积极探索境内和境外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
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还将每三年开展一次抽评。
不准安排研究生为自己“打工”
不少学生私下吐槽,给导师干活、打杂,甚至成为“贴身小秘书”。《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昨日正式发布,对以上行为说不。
记者注意到,文件从各个层面规范导师职业道德,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导师不得违反的十条“红线”。包括不准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不准疏于指导、放任管理,长时间不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迟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准侵犯研究生学术权益;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担属于私人领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务,或强行安排研究生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单位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劳动等等。
“每个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过“红线”,后果很严重。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处长杨树兵说。
(原题为《“研究生一个学期见不到导师?不允许!” 江苏为导师立规矩,十条“红线”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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