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也属欺凌
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也属欺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属严重欺凌行为!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公布13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学生欺凌的预防、种类、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学校应成立学生欺凌综治委
根据《实施办法》,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
地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专家库,协助学校和县(市、区)学生欺凌综治委开展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活动,并支付费用。学校可委托第三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本校的学生欺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评估;可以委托社工、社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机构为欺凌事件发生后的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踪服务,并支付费用。
《实施办法》鼓励学校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校园安全防控平台体系。同时,教育、公安部门应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介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情节恶劣的欺凌者可开除学籍
《实施办法》明确,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应由学校欺凌综治委认定欺凌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根据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的意见作出《学生欺凌事件处理决定书》。
学校一般应在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学生欺凌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令学校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办法》提出,学校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欺凌者进行不同教育惩戒。其中,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以下惩戒,包括责令其向被欺凌者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被欺凌者谅解;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等。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同时,《实施办法》明确,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学校应安排心理咨询教师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心理辅导。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专门学校。
《实施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事件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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