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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车位租期20年“霸王”规定须叫停

黄海晨报 2018-11-13 09:25 大字

丁家发

近日,南京名城世家小区内的一则公告让业主炸开了锅,开发商宣布改变车位租赁方式,尚未售出的车位必须以20年为期租赁,同时租金必须一次性给付,20年期间不得转租。

(据《扬子晚报》)

停车是业主生活居住的正常需求,若没有车位,租赁又必须按照开发商的“新政”,有违公平自愿原则,等同于强迫业主进行车位租赁交易。而车位必须一租20年的“霸王”规定,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根据公平交易原则,业主如果认为租期过长,可以向消协、工商等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只要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自愿的行为,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约定的车位租期不管多长、租金是否一次性支付等,监管部门一般也不好进行干涉。但是,业主依法有选择车位租期和付款方式等权利,一租20年的“霸王”规定已涉嫌强迫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当地消协、工商等监管部门就不能坐视不管,必须及时予以叫停和纠正,并敦促开发商进行针对性整改,尽快制定公平公正的车位租赁政策,从而有效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再为车位和停车而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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