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法院判公司付两倍工资
新华社重庆11月12日电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重庆一所高校的本科四年级学生刘某应聘工作时虽还是学生,但在公司上班时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其在校学生的身份与劳动者身份并不冲突,因此刘某具有与被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法院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判决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被告公司除支付刘某上班期间的工资外,同时支付两倍工资的差额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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