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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药品上处方 利益链上有“毒瘤”

鲁中晨刊 2018-11-12 01:01 大字

□李传营

最近广州天气时冷时热,孩子难免有些感冒、发烧、咳嗽。越秀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家里孩子近日有点发烧、轻微咳嗽,被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看过后给孩子开了可威(奥司他韦颗粒),同时搭配艾畅(小儿伪麻美芬滴剂)。拿到药后,李女士很疑惑,艾畅不是已经被注销了吗?怎么医生还开,而医院也还能买到?如果吃了这个药,对孩子是否有不良影响?(据11月8日《新快报》)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心肝宝贝,孩子有个感冒发烧,做家长的恨不能替他受罪,这是每位为人父母的切身感受。然而,当孩子偶有不适,去看医生时,处方上竟然是已经注销的药品,做家长的会有何种感受?这可不是假设,事情就实实在在地发生在广州越秀区的李女士身上,她孩子被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看过后给孩子开了可威(奥司他韦颗粒),同时搭配了已被注销并停止生产的药品艾畅(小儿伪麻美芬滴剂)。

据笔者疏理,今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注销多潘立酮混悬液等5个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的公告》,经企业主动申请注销了多潘立酮混悬液(吗丁啉)、小儿伪麻美芬滴剂(艾畅)、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西美瑞韦胶囊和门冬胰岛素注射液5个品种的批文,儿童畅销药艾畅就在其列。

既然已经注销,就有一定原因,而且从药品制剂来看,“其成分中的伪麻黄碱,在缓解儿童感冒鼻部症状有一定效果,但有一定中枢兴奋性,儿童服用后可能会出现烦躁、失眠等不良反应,连续使用不宜超过7天。”有着如此多的明显副作用,对其停止生产也就不足为怪了。那么,如此已经注销并停止生产的药品,为何还能在医师的执笔下继续处方呢?依笔者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生产厂家利益至上。据文中新快报记者的采访,医生的解释是:“之前有收到制药公司提供的说明:根据现行法规,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已经上市的,且在药品有效期内的小儿伪麻美芬滴剂(艾畅)仍可继续合法销售和使用……”。在这里,生产厂家提供说明,显然是为了不召回产品。而其根据的“现行法规”,我们虽不清楚,但显然是成为了其追求和攫取最大利益的“挡箭牌”。

其二,医疗企业蒙混过关,责任心缺失。作为一家医疗企业或者是医生,是患者安全用药的最后“把关者”,而在记者采访时,这位医生认为:“如果在市场上流通的艾畅生产批号是2018年6月1日前生产的,因为相关批准文号是有效的,产品依然是合法药品,医院售卖不违规和违法。如果患者买到的药品批号是公告时间之后的,即2018年5月31日后的,这些批号的药则是违规的。”由此可以看出,在这位医生的眼里,只有是否“违规和违法”的概念,丝毫没有为患者身心健康着想的恻隐之心,这里表现出的,既是责任心的缺失,也有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蒙混过关的嫌疑。

其三,制度有待完善,监管部门还应主动介入和强势跟进。药品是用来治病的,关系人身的健康安危,特别是此次涉及的药品,是小儿用药,就更不能马虎,就注销的这种药品来说,还能否使用?文中的说法是:“按照惯例,当某药品被注销后,医院理应原渠道返回,但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做硬性规定。”但笔者注意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笔者不是内行,虽不知道这艾畅药品的“注销”和法律中的“撤销”有什么不同,但总归是“批准文号”过时了,这“文号”过时和已“停产”的药品肯定就有不足之处,所以,理应召回或停售。在此,还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完善制度,特别是监管部门,更是应当从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义正辞严,敢于亮剑,既要斩断药品流通利益链上的“毒瘤”,更要解开民众心头疑惑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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