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 贵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4万余件
11月5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召开2018年第28次审委会,讨论贵州省检察院抗诉的赵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骗取贷款上诉案,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列席会议。在听取法院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情况介绍后,傅信平发表了意见,获得审委会的采纳。
在贵州省镇远县检察院检察长吴丹看来,“我是公诉业务团队的一名检察官,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等事项都必须由我自己完成。因为我首先是一名检察官,然后才是检察长。”
像傅信平、吴丹一样,贵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早已成常态。自2015年1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至2018年9月,该省三级检察院专委以上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40712件,办结33674件,人均办案64.62件,占全省检察官同期办案总量的26.6%。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
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贵州检察机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回归办案一线,最大限度地激发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生动力。
2017年8月24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在铜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等人上诉案。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振猛作为员额检察官出席二审法庭。案件办理过程中,肖振猛细致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准确、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和焦点。针对上诉人一直作无罪辩解的具体情况,肖振猛主动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与辩方充分交换意见。庭审中,肖振猛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行为性质对上诉人进行了讯问,并发表出庭意见。上诉人杨某当庭认罪认罚。
截至2018年9月,贵州省三级检察院专委以上入额领导干部共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0542件,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新类型犯罪案件869件,公益诉讼案件522件。
为保证检察院领导干部向检察官身份的回归,贵州省检察院出台《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司法办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各市(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全部配置在公诉、侦查监督等一线业务岗位,同时将市县两级院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参与轮案。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指定承办案件外,要求市县两级院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独任检察官身份办理一定数量案件。
只有回到办案一线,
对案件把握才能更准确
2017年12月11日,遵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姜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遵义市检察院检察长杨滨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40余名遵义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检察人员现场观摩庭审。杨滨作为案件承办人,庭前亲自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亲自到公安机关核定案件侵权商品的扣押情况,制作起诉书、庭审预案及多媒体示证材料,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杨滨表示,以前看纸质材料、听汇报多,但很多情况需要面对面才能掌握,很多问题需要亲力亲为方可发现。只有回到办案一线,对案件的细节、关键点把握才能更准确,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得到不断提升。
庭后观摩评议会上,遵义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莉感慨道:“入额领导作为检察官回归办案一线,既充实了办案力量,也有利于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把控,更是为员额检察官树立标杆、做好典范。”
截至2018年9月,贵州省的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以独任检察官身份直接办理各类案件22479件,办理数占其他独任检察官同期办理数的23.57%。同期,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全省三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下降42.3%,涉检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1%。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批捕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20.16%,起诉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27.05%,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时间平均缩短32%,执行案件的办案时间平均缩短18.17%。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司法办案管理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需要履行的亲历性事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担任主办检察官的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制定侦查计划,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在办理诉讼监督案件时必须亲自调取关键证据、拟定监督意见、听取当事人或律师的意见,并明确规定不得将相关亲历性事项交由检察辅助人员办理。
强化监督,
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
领导干部办没办案,办了多少案?贵州检察机关建立了领导干部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和督查制度,依托司改版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省检察院统一抓取,定期通报。同时,加强对下督查,成立督查组,对全省9个市(州)检察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其他领导干部办案过程等情况进行了解,对督查中发现的只办简单案件、办案痕迹不明显、检察官联席会议记录不全面等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
同时,贵州检察机关将领导干部的办案质量列为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探索实行检察长办结案件“上提一级”评查、检察长评查副检察长办结案件机制,对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结案件进行全面、彻底的逐案交叉评查。截至2018年9月,贵州省各级检察院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892次,评查办结案件16994件,针对检察长、副检察长出现的办案瑕疵提出纠正意见2032条。
兴义市检察院检察长曾英深有感触地说:““关键少数”发挥关键带头作用,极大提升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原标题为《发挥“关键少数”带头示范作用!贵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407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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