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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蹭暖费”缺少法律依据

陇东报 2018-11-11 01:00 大字

据中国之声报道,取暖季到来,有些住户觉得只要楼上楼下都开暖气,自己家不会冷到哪里去。因此每年都选择“蹭暖”,省下这笔取暖钱。但近日,河南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规定,如果你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

收取“蹭暖费”,不让居民白“蹭暖”,这一招似乎够狠。但是,这不符合商品交易规则,收得不合理。

从法律层面来论,“蹭暖费”是生造的一个词,目前找不到收取“蹭暖费”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收取“蹭暖费”,于法无据。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授权的前提下收取“蹭暖费”,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查处这种收费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讨论,强行收取“蹭暖费”,是一种霸道做法,并涉嫌强买强卖,即变相强制没有使用暖气的居民缴供暖费用,或者说强制不需要暖气的居民用暖气,这属于强制消费,既违背商业伦理关系,又不得人心,必须叫停。

当然,由于“蹭暖”现象的存在,而按住房面积分摊暖气费用,的确损害提供暖气一方的利益,那么物业可以与暖气供应商协商改变收费方式,从而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失,而不是图简单省事,想当然收取“蹭暖费”。

湖南怀化|李冰洁|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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