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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株兰草案”再审改判四人无罪, 此前因在山上挖了三株兰草被判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今晨6点 2018-11-10 09:07 大字

8日上午,河南卢氏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三株兰草案”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秦运换、秦帅、黄海峰、肖金山均被宣告无罪。此前,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农民秦运换在村子旁的山上挖了三株兰草,在返回途中被森林公安截获。随后,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秦运换提起公诉,秦运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5月,秦运换提起申诉,引发媒体关注。5月23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下发了再审决定书。秦运换听说再审的消息后表示,希望能够判其无罪。而最终,经过了5个多月的等待,秦运换终于等来了自己的无罪判决。

上山采草药觉得很香就想着挖回家熏屋子

秦运换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了他涉案的经过,他一直都认为自己涉嫌犯罪非常可笑。

秦运换是三门峡市卢氏县的一个普通农民。2016年4月22日,秦运换随乡亲秦帅一起上山采草药,他看到山上有一种兰花很香,就想着挖几棵回家熏屋子。于是就采了三株,放在摩托车上。没想到,回去的路上就被森林公安截住,警察带他做了笔录,告诉他所采的兰草是蕙兰,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2016年8月29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通知书后,对秦某立案侦查,并在不久后移送起诉。

随后,卢氏县法院认定,被告人秦运换擅自采挖兰草一丛三株,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非法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遂认定被告人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秦运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外,另三名被告人秦帅、黄海峰、肖金山也因类似的事实、同样的罪名被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蕙兰未被列入保护名录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秦运换怎么也想不到,从山上随手采了三株兰草,就换来了三年徒刑。起初,秦运换没想着要申诉,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对法律了解得并不多。后来秦运换看了新闻,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并不违法。

2018年5月10日,秦运换向法院提出申诉。5月24日,秦运换拿到卢氏县人民法院下发的“再审决定书”。经审查,卢氏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本案由卢氏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而该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经再审查明,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未将蕙兰列入其中,即蕙兰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只有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才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卢氏县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4起案件,并作出无罪判决。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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