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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已倒闭公司因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无财产可执行 “会员资格”抵债

安徽工人日报 2018-11-10 08: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系已倒闭公司的案件执行难度很大,大部分已倒闭的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很多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日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法院在一起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促成劳动者与已倒闭的公司之间以“会员资格”抵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为3名员工讨回欠薪1.9万元。据了解,该案系集美法院首例以“会员资格”抵扣执行款的执行案件。

2017年11月,高某、黄某二人投资开设了厦门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销售杭州某品牌日用品。今年年初,该公司停止营业,肖某等3名员工未拿到全部劳动报酬。追讨无果后,3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今年4月,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厦门某商贸公司应立即支付肖某等3人劳动报酬1.9万元。但厦门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股东均置之不理,无人主动支付该款。

今年5月,肖某等3人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美法院调查发现,该商贸公司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集美法院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公司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传唤该公司另一名股东黄某进行调查,查明公司的两名股东黄某与高某系母女关系,但黄某以本人不曾参与实际经营为由拒不支付执行款。法院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高某年仅20岁,且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经评议,该案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黄某亦系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

随后,集美法院再次找到黄某。黄某承认其系厦门某商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愿意由个人支付本案执行款。黄某经多方筹措借得1.3万元,仍不足以支付本案全部欠款。

鉴于该公司具有拒不申报财产的情形,且黄某无法代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集美法院向黄某作出拘留决定书。

此时,肖某等3人向集美法院提出,黄某公司此前销售的杭州某品牌日用品公司的产品质量上佳,该公司旗下养生产品的会员资格入会费为1890元,且需要消费商引荐,希望获得黄某的推荐,成为杭州某品牌日用品公司的会员。

执行法官向黄某确认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黄某推荐肖某等3人成为杭州某品牌日用品公司的会员,黄某不收取肖某等3人的入会费用,该费用由黄某自行处理,3人的会员资格抵扣执行款共计5670元,剩余执行款由黄某现金支付。肖某等3人遂申请提前解除对黄某的司法拘留措施。至此,上述3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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