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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份47个进口抗癌药平均降价11.3% 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等省份组成省际联盟完成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工作;11月15日起执行

新京报 2018-11-10 01:55 大字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由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区组成的省际联盟日前完成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工作。57个产品申报参与议价,47个产品议价成功,与14省区现行挂网价格和2017年采购量相比,平均降幅11.3%,预计每年节约资金0.91亿元。

据介绍,此次联合议价结果已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并将于11月15日起执行。对议价不成功的10种产品和未申报此次联合议价的15种产品,各联盟成员将暂停挂网,由生产企业与各联盟成员重新议价。

今年5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品实行零关税。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专项采购,尽快将抗癌药品降税政策体现在采购价格端。陕西等14个省区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协商、共议共享的基本原则,自愿组成省际联盟,充分利用联盟的市场规模和技术优势,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

据了解,为做好此次专项采购工作,14个省区共同制定了《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议价方案》,8月30日共同发布了联盟议价公告,9月26日至28日在西安开展了联合议价。陕西作为牵头省份,承担了此次议价的具体组织工作。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14省区组成省际联盟联合议价,将单一省区采购转变为省际区域联合,符合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方向,为降低抗癌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做了一次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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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明确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时间

新京报讯(记者王卡拉)自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以来,各地落地情况如何,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7日,包括北京、福建、四川等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确定了具体执行日期。其中,已经有8个省、自治区开始执行。

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启动了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44个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在征得企业意愿的情况下,最终17个药品谈判成功。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这17种谈判抗癌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其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福建省是全国第一个将本轮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省份,从10月25日起已经开始执行。随后,各省份陆续开始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了执行日期,另有湖北、黑龙江等省份已经着手落实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开展17种谈判药的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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