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集团违规收取采暖气价 被罚50万
北京青年报11月9日消息,北京试供暖已正式开启,今天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一张罚单,开给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因未按规定对部分单独采暖非居民金额表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时下调0.1元/立方米,收取违法所得200多万,虽已在规定时间退还部分款项,但仍剩余5244.54元未退款成功,因此被罚50万元。
根据这份罚单,2017年9月1日至11月14日期间,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对部分单独采暖非居民金额表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时下调0.1元/立方米,违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该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登记表和提取的证据材料为证。
市燃气集团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收取燃气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2055984.32元。
市发改委已于2018年9月17日向燃气集团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京发改检退〔2018〕33号),其在规定的退款期限内,退还了多收价款2050739.78元,剩余5244.54元仍未退款成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发改委决定对北京市燃气集团没收违法所得5244.54元,并罚款50万元。
(原题为《北京燃气集团违规收取采暖气价 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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