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以赌博为业”副县级干部判决生效:判13年半 不上诉
2018年11月9日,南阳市监委首例留置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正式生效。本文图片均来自“南阳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
社旗县原产业聚集区主任、党工委书记刘宝鑫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赌博案于2018年6月19日由南阳市监察委移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阳市检察院对刘保鑫依法决定逮捕,7月10日,指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10日,新野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0月2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潘云出庭支持公诉。
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宝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84.5478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中200万元用于进行非法活动,100万元用于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多次参与聚众赌博,并将赌博所得用于个人挥霍和家庭支出,涉赌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新野县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刘宝鑫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刘宝鑫宣读并递交忏悔书,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新野县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当庭宣判,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宝鑫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刘宝鑫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原标题《南阳市监委首例留置职务犯罪案件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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