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 技术是方式 公正是目的
■ 回眸
2018年10月31日新京报版面。
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审理案件。 张雯 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专业在职研究生,管理学硕士。现任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走进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一个可爱的机器人迎上前来,“请跟我来,注意脚下,在这里您可以办理立案。”
机器人名叫“互宝”,身高约1.5米,“互”取自互联网法院的“互”字。互宝能指引当事人立案,站在它面前说明需求,互宝会指引方位,“走”在询问者前面带领。它也可以回答法律问题:“肖像权被侵权,对方承担什么责任?”互宝对答如流。
问“互宝”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是谁,它立马回答:张雯。并准确说出张雯的简历: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专业在职研究生,管理学硕士。
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丰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继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这是中国的第二家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期待满满,“要建设成一个开放的、学习的和社会各界良好互动的法院”。
“学会进行角色转变”
2018年10月30日上午,抖音短视频与伙拍短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纠纷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上午九点半,法官刷脸进入后,一间20平米左右的房间门口准时亮起“开庭中”的指示牌,里面有三个座位,张雯是审判长,坐在中间,面对大屏幕,上面分别是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庭审的原被告双方。
法庭没有书记员,全程采用语音自动识别系统进行记录,庭审现场投影于雾化玻璃,并以视频直播的形式供人观看,科技感贯穿始终。
2个多小时过去,张雯缓缓走出,娴熟地脱下法官服,她的脸上始终挂着浅浅的微笑,她已经习惯了这种忙碌。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当天,电子诉讼平台的访问量就达到了6.2万次,首日注册用户就有334人,收到立案申请89件。直到当天晚上11点50分还有人在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提交立案材料,做到“24小时不打烊”。
此外,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法院同步开通了2部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值班。
截至10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已收到诉前多元调解案件1938件,正式立案777件,已结案373件。
“网上案件网上审理,”这是互联网法院设立的重要初衷,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全市辖区内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第一审案件,探索建立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审判模式。张雯形容自己最近的工作状态“像产品公司的工作节奏”。
“想建好就得不断学习,要听取不同意见,包括网民的意见,因为它的开放性更强,互联网特色更强。”她带着团队走访了腾讯、百度、阿里等互联网公司巨头,和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互相学习,“互联网案件时代特征明显,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实现角色转变,了解互联网行业前沿问题,了解社会公众的关注,随着社会进步一起往前思考。”
11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感受在线审判·倡导诚信诉讼”新闻发布会。不同以往仅有媒体参与,这次发布会的前两排坐着腾讯、百度、京东等19家互联网大公司代表。
2018年8月1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张雯宣誓就职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
8月28日,大楼外墙悬挂国徽当天,张雯看着国徽缓缓升起,跟身边的法官刘书涵说:“人生难得见证并参与到一家法院的成立工作中,书涵,值得拼一次吧?”
“拼”字写在这支队伍头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现在有38个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0岁,75%以上是研究生,平均审判年限10年。
“这个阶段的法官经验丰富。”张雯介绍,“我们是从全北京市的法院里面择优挑选法官,把办理互联网案件的优秀法官调至互联网法院工作。”
“责任”和“光荣”
“责任”和“光荣”是张雯经常提到的两个词,担任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这里的一切都是新的,好在对张雯来讲,这并不陌生。她和互联网司法结缘已久。
2001年的那件“网络评丑案件”至今让张雯印象深刻,臧天朔告网易侵权,张雯正是本案的审判长。
网蛙公司举行“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同时在网易网站音乐频道进行互动链接。最终,臧天朔以16911票当选“十大丑星”之一。
臧天朔认为,网蛙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并加文字介绍,将自己列为候选人,并在文中出现不恰当的内容,评选期间遭到网民的随意攻击,网蛙与网易公司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同时提出索赔经济损失65万元、律师费1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及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网蛙公司与网易公司认为照片是在公开媒体上发表的,文中出现的文字内容也是事实,网民的评论与网蛙公司、网易公司无关,此次活动也没有对臧天朔的声誉与形象进行贬低,“丑星”是个广泛的称谓并非就是贬义。因此没有对臧天朔构成侵权,请求驳回臧天朔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三九网蛙音乐网”和网易分别在各自的网站上发布向臧天朔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我们建立的第一个判断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侵权了也得判。第二是,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业态,我们要密切关注。”张雯回忆,当时互联网发展还在幼苗期。
那一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刚刚成立。网易不过四岁,腾讯QQ在线用户才突破100万大关。距离风靡当下的快手、抖音出现的时间还有十五年左右。也是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的互联网进程开始进入到第二个阶段,从搜索到社交网络化时代。
七年之后,张雯担任朝阳区法院副院长。此时,法院受理了另一起轰动社会的互联网案件——“死亡博客事件”。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的家中纵身跳下,用生命声讨她的丈夫王菲和“第三者”。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她将丈夫的不忠诉诸博客,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姜岩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
网友在讨论谴责谩骂之后,动用了所谓的“人肉搜索”,迅速搜查出王先生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电话、MSN等资料,在网上号召其所在行业驱逐他们。2008年的第一场网络风暴由此展开。那一年,中国网民首次超过美国,网络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话题。
2008年12月18日,由“死亡博客”引发的网络暴力第一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宣判。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两家网站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被法院确认构成对原告王菲名誉及隐私权的侵犯,分别被判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和5000元。
这两起因互联网引发的案件,给了张雯很大的触动,她觉得,技术只是一个“武器”,关键是制定好规则。
张雯对新生事物总能保持热情。2005年被公认博客元年,张雯经常翻阅博客,“像看电子杂志一样,有些博客比较有思想性”,她甚至想开自己的博客,最后因工作繁忙未开通。
回顾网络生态变化,博客时代已然过去,但互联网更加渗透进人们生活。
张雯的手机上下载了微博、微信、知乎、抖音、快手等小程序,她表示,“作为一个法官,一定要对社会的发展保持密切关注”。
互联网司法的进程与未来
“北京互联网法院不仅要用互联网方式把互联网案件审理好,还要对互联网领域治理的法治化有所贡献,要对互联网领域的规则制定有所贡献。”张雯说。
在张雯看来,技术是支撑互联网审判方式的基础和工具,互联网审判过程可以通过技术更便捷,但核心始终是公平正义。
“互联网法庭”的概念伴随着技术进步而生。网上法庭的起源是线上纠纷解决机制,专门处理电子商务相关的问题,当事人通过电脑在网上提交仲裁,双方在线上进行调解,或是透过仲裁员作出裁决。这个机制在90年代开始便在美国试验推行。
之后欧盟、亚洲多个国家也开始建立相关平台,大部分都是设立线上调解系统,特别是针对网上消费纠纷。而中国在2004年推出中国线上争议解决中心。
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副院长徐敏在2017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表示,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各种与网络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大量增加,传统的审判模式不能够适应需求。
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恰恰回应了这一时代命题。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申请立案的案件中,互联网著作权、邻接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最多,占比54%,这与新时期首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特征密切相关。
作为第一代北京互联网法院人,张雯深感压力。“互联网发展是强国战略,是顶层设计,作为一个参与者,一个见证者,很多工作需要落地、完成,我觉得很有挑战性,很光荣,觉得值得拼一次,这件事很有时代性。”
■微言
互联网法院,从司法的外观走向内核
作为现代法治建设的后来者,中国在互联网法院上走在了世界前列。
中国互联网法院所传达出来的首要价值是,中国司法是具有高度回应性的司法,愿意顺应社会和技术进展,进行具有阵痛的自我改革。
互联网法院实际上加重了法官的负担,因为法官们走出了“舒适区”,要面对并不那么熟悉的技术领域,要走出实体法庭的主场,要采用新的工作方式去处理案件,因此必然面对阵痛期。
但长远来看,互联网法院不仅便利了网络案件的当事人,也分担了常规法院的工作负担,“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将从总体上提高司法效率。
互联网法院更重要的价值还在于为迎接并不遥远的技术变革的未来而做好准备。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变革必将在法律领域产生大量新的问题。互联网法院将作为一个训练基地,为法官们接受更大的技术挑战做好准备。
互联网法院之于法治的价值当然不只是它与互联网相结合,这只是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外观上价值。能否赋予互联网法院的司法价值在于法治的内核。司法当然要有一定的效率,法官也当然要具备处理新问题的技能,但归根结底司法的内核在于为社会守护法律公正。
高效的目的是使法官更从容地琢磨出公正的判决,使个案正义不至于迟到。处理新问题的能力也是为了让公正辐射到社会因新技术而发展出的新场域、新问题和新对象之上。
因此,如何以互联网法院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才是互联网法院所承载的司法改革的法治价值内核。司法公正绝非一个静态的价值,而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合力的结果,也是各种具体原则和价值充分配合起来才能达到的一个目标。
“法官是法律帝国的国王”,司法公正的首要是公正的法官。如何构建一种机制让法官有能力实现公正,愿意追求公正,敢于坚持公正,且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输送公正,这是司法公正的核心机制。
互联网法院作为新型法院,其架构、技术基础和全新面貌,将有助于探索和实现这个核心机制。因此,从司法的外观到内核,中国的互联网法院都将大有作为。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
采写/新京报记者韩茹雪
图片/新京报记者侯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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