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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遛狗令”只是看上去很严

济南日报 2018-11-06 11:32 大字

□张淳艺

10月29日,云南文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通告规定,早上7点至晚上22点禁止遛犬。(11月5日《春城晚报》)

为了规范养犬人的行为,近年来全国已有不少城市发出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犬只品种、出行要求、遛狗时间等都列出了具体规定。此次云南文山出台的管理通告之所以被称为“最严遛狗令”,关键就在于“7点至22点禁止遛狗”这一条。笔者认为,该规定的确很严,但这种严格更多地停留在纸面上,只是看上去很严,很难落实到实际中。

首先,7点至22点禁止遛狗,就意味着大批市民要在晚上22点后集中外出遛狗。这一时段政府部门早已下班,谁来监管是一个现实问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一些人很可能无视遛狗令规定,不使用束犬链,纵容狗狗随地排便、犬吠扰民,进而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

其次,7点至22点禁止遛狗,显然违背了人们正常的作息规律,也不利于狗的生长发育。出于对这一规定合理性的质疑,部分犬主很可能用脚投票,坚持白天时间遛狗。而有关部门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监管起来必然辛苦。在违规遛狗行为得不到制止的情况下,势必产生“破窗效应”,带动更多人逾越规定。

更重要的是,文山市政府的通告,只是笼统地提到“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事实上,目前没有哪一部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遛狗做出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最严遛狗令”只是色厉内荏,没有也不可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最初,一些市民或许会有所忌惮,时间一长就会发现“最严遛狗令”只是纸老虎。

出台一个规定,首先要考虑的是它的可执行性。诚如专家所说,督促养狗人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事关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涉及市民的切身利益。但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在要求养狗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保障其文明遛犬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爱狗人士对于犬只管理的理解和配合,既对狗狗负责,也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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