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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II》

遂宁日报 2018-11-05 08:14 大字

(全媒体记者余坤洋)近日,区人民法院拦江法庭庭长陈文撰写的《逾期不提交鉴定申请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陈家玉诉唐坤富、浙江永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II》。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精心选编,汇集全国各地法院最新审结的典型案例,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展现法官审判时的法律使用方法和裁判思路,对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业务、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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