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开道歉成为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日前,北京市检察院四分院提起的北京市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销售减肥保健品等有毒、有害食品,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宣判后,两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事并不少见,比如官员道歉、明星道歉、造谣诽谤者道歉,时不时能看到,但在食品安全方面,还比较少见。何为道歉,按照词典的解释,意为表示歉意,特指认错。对别人造成了某种妨碍或冒犯,主动道个歉,这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种基本的礼数。但是,需要强调的是,面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死要面子”,就是说宁愿死,也要捍卫自己的面子,面子就是活着的价值。有些人是打罚都认,但指望他低头认错,是难上加难。19世纪末叶,美国传教士史密斯根据他在中国生活22年的切身感受写了《中国人的性格》,书中指出:中国人重面子的行为其实就是“做戏”的行为,讲究“表面工夫”,人与人之间互动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表演给对方看的“前台行为”,至于个人不欲人知的“后台行为”则是不登大雅之堂或上不了台盘的“里子”。
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需要多处着力。应该说,这些年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而且,从现实感受讲,“舌尖上的威胁”离得越近,人们的忧虑就会越大。小马飞刀以为,此次北京市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审判结果,开了一条好路子。无形中就将经营者推到了社会公众面前,意味着经营者今后运营接受的不仅仅是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约束,更有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毕竟,企业要生存,就得要有良好的信誉为前提。更为重要的是,还有一个现身说法的作用,通过大众媒体的广为传达,既达到了惩戒的目的,也警示教育了其他经营者,可以说本身就是一次极高效率的宣教行为和普法行为。
当然,假如道歉只是口是心非地走过场,只是为了免于有可能的责任而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减责策略,那么,这样的道歉反而会使道歉本身带有的“善”变成“恶”。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不能就止打住,还必须加大监管力度,让公众看到真正的行动与改变,而不能成为失责者可以免于追责,失能者受到庇护的借口。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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