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30日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开展
本报讯记者从市禁烧办获悉,11月1日至30日,全市开展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严打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减少焚烧农作物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
行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转运力度;突出重点时段加密巡查、严防严控,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不发生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安全事故。
行动坚持市级督导、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组管户、户实施的机制,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每块农田有监管责任人。4个市级禁烧督查巡查组每两天对各自包保区域地进行一次巡查。
行动期间,对禁烧工作不力、出现卫星监测火点和省级巡查火点的地区,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现2个及以上市级通报火点的村(社区)、出现5个及以上的市级通报火点的乡镇(街道)、出现10个及以上的市级通报火点的县(市、区),对属地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失职人员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追究责任;对出现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沈永亮通讯员王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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