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获北京户口后离职学校索赔31万元获支持
梁某系北京市某学校的事业编制教师,工作一年后离职。学校起诉至法院,主张违约金及人才引进费,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结该起人事争议案件,判决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2015年8月,刚刚大学毕业的梁某顺利地来到某学校做物理老师。当同届还苦于创业、找工作的时候,梁某已经拿到了事业编制,且学校也很快为其办理了北京市户口,稳定的工作羡煞旁人。入职后,梁某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定双方聘用关系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但梦想与现实的差距,让刚工作一年的梁某作出一个决定:离职,另行就业。2016年暑期结束后,梁某就再未出勤。学校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同中的违约金(违约赔偿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仲裁委支持了学校的请求,梁某不服仲裁结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梁某主张其系应届毕业生,不同于一般从外省市引进的特级和骨干教师等人才引进,不属于条款约定的人才引进人员且聘用合同约定的11万元违约金过高,远远高于自己在校收入。学校一方则主张,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金为11万元。
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补充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因此,判决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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