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宁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两座水电站关闭
10月25日上午,在丽水市景宁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县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电力局、梅岐乡、鹤溪街道等部门联合开展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对龙潭桥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两座电站进行关闭。
景宁县为何
坚决关闭这两座电站?
背景
2018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督察,对景宁县龙潭桥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尚存两座电站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需对龙潭桥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两座电站进行关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为关停这两家电站,景宁怎么做的呢?
工作部署
一是召开整改问题交办会。9月28日,景宁县召开全县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任务交办会,严伟华副县长专题部署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两座电站的关闭整改工作,要求出具停产补偿方案,出台整治销号文件,确保在10月31日前完成该项问题整治验收销号工作。二是开展现场调研。景宁县环保局、水利局及相关部门多次赴现场开展调研工作,分析两座电站涉及的问题、协商停产实施方案、关停前的核查等相关工作,确保关停工作进展顺利。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制定《龙潭桥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电站停产实施方案》;送达《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景宁畲族自治龙潭库电站的关停的决定》(景政办发〔2018〕22号)和《关于责令景宁畲族自治岭根水电站关停的决定》(景政办发〔2018〕23号)关停决定,责令两个水电站立即关闭。实施关停
10月25日上午,景宁县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电力局、梅岐乡、鹤溪街道等部门依法送达关停文件并对两座电站厂房和设施设备进行查封,龙潭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两座电站正式关闭。|电站法人签收停产决定文件||工作人员切断发电机及变压器电路||执法人员查封相关设备设施|
下一步,景宁县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地环保督察问题和排查问题整改“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确保整改到位。
来源:丽水环保
编辑:浙江环保微信运营小组
(本文原标题:《整改出重拳,两座电站被正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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