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让百姓从具体行政行为中感受依法合理公正
行政权力的运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百姓个人利益。政府部门不仅要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不同部门还应从全局出发,追求行政行为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面临复杂问题时,还需要以更智慧、更创新的姿态,去探寻不同部门间协作的平衡点、结合点,既保护民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形象。
据10月30日《人民日报》报道,2003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项目作为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即“五证”。但2005年工程快完工时,开发商接到黑龙江省公路局佳木斯管理处的处罚通知:工地前的公路由二级公路变更为一级公路,50米内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项目被迫停建。13年来,相关部门各执一词,开发企业损失上千万元,参与建设的农民工未能领到工资。
有媒体分析,“五证”齐全的项目成了违章建筑,或是行政许可错误,规划部门“五证”颁错了;或是行政处罚错误,公路管理部门对违章建筑认定错了;或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路等级从原来的二级路升级为一级路。
政府部门及相关政策“依法打架”,究竟是法规在打架,还是工作人员在处理具体问题上出现了矛盾?相关部门各执一词13年,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一般而言,政府规划的重点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都是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流程、层层审批确定的,具有完备的手续和资质。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城市格局变化、道路交通软硬件状况的改善升级,城市治理中相应的政策、法规等也应做出调整。
不论是规划审批建设项目,还是变更公路管理控制权,如果都在依法行政,本不该出现问题。而手续齐全却沦为违建,这事引发舆论种种猜测:有没有不同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是不是存在机构调整、权属变更后的责任衔接不畅问题?等等。
人们更关心的是,用今天修改的新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如何给出合理解释?当政策变动导致项目停摆,应该如何止损?城市治理中,涉及百姓利益问题,能否应有一定的优先选项?
行政权力的运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百姓个人利益。政府部门不仅要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不同部门还应从全局出发,追求行政行为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面临复杂问题时,还需要以更智慧、更创新的姿态,去探寻不同部门间协作的平衡点、结合点,既保护民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形象。其中,一是要注重合作,在“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基础上,对“盲区”或“交叠区”的问题,也不能谁也不管。二是在制度设计上,努力使政府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
“五证”齐全却成违建,这一案例提醒各地,应及时梳理相关领域可能存在的类似问题,并加强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依法打架”的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中感受到依法、合理、公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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